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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开封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2年01月06日 17:33  作者:  浏览: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卫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及省委领导同志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指示精神,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开封市委宣传部《关于推荐第三批开封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我校开封市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进行推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主要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卫校党委等基层单位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

1.基层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

2.立足本职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

3.有良好整体形象在本行业本地区具有示范作用。

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基本条件为: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立足本职、岗位建功,奋勇争先、更加出彩,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

二、申报名额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卫校党委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各1个,填写推荐表并提交简要事迹材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卫校党委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把关,确保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2年1月71700前一式两份将推荐表(正反打印)和简要事迹材料加盖公章,报委宣传部,逾期报送不再接受。

(联系人:王龙,电话传真:0371-23810016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docx

附件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docx

 

 

委宣传部

2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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